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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投訴律師,蕪湖開了一個壞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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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說自己遭刑訊逼供,辯護律師要求調取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被拒,律師在法庭上能對辦公機關提出批評嗎?


辯護律師能在法庭評論說,在案證據違背邏輯、違背法律、違背生活常識嗎?

辯護律師能在法庭上批評辦案機關小案大辦、有罪推定嗎?


你可能會說,你這都是常識問題!庭審中,律師發現問題,當然需要指出來啊。難道辯護律師要說,你這麼做沒問題,你這麼做很對嗎?

你要注意了。安徽蕪湖律師戈運龍,就是因為開庭時這麼說了,被辦案機關認為,言語不當,詆毀司法機關,要求司法局給與處罰,暫停執業6個月。

先說第一個問題:戈運龍律師到底說了什麼?

戈運龍律師把書面辯護詞發給了幾位全國知名的刑辯律師,周澤、斯偉江、劉昌松等。


周澤的看法是:其中有些言詞雖然有點激烈,但仍然屬於正常的辯護意見范疇。

劉昌松律師的看法是,他的辯護是專業的、盡職的,整體比較理性、溫和,個別地方措詞稍激烈。

比如: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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